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涉及保险标的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标的的近期变化、所面临的危险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客观情况进行真实、完整的说明。

如实告知的重要意义

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人合理评估风险、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基础。它有助于保险人准确掌握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给保险人造成损失。

如实告知的内容

如实告知的内容应包括投保标的的近期变化、所面临的危险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客观情况,具体涉及的内容因保险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健康险投保中,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信息;在财产险投保中,应如实告知财产价值、存放地点、安全措施等信息。

如实告知的例外情形

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可以例外不需要如实告知。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因过失未询问或者询问不当导致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赔;保险合同约定不问不答条款的,保险人也无权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赔。

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投保人追偿。此外,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保险人对如实告知的审查义务

保险人有义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及时告知投保人并对保险合同进行调整或解除。保险人未履行审查义务的,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赔。

保险人的举证责任

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下,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投保人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或拒赔。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Disclosure):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Material 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各国保险立法上,告知义务的范围有两种形式,即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多数国家的保险契约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也采用询问告知主义。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倾向于无限告知义务,这也与多数国家的海上保险法相一致。(关于海上保险,《海商法》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保险法》。)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

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