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六盘水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联合多部门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各种骗提骗贷行为。

一、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预防惩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动向管理部承认违规行为并全额退回提取、贷款资金的,不再追究其骗提骗贷责任。

二、在实施意见下发后仍使用虚假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在本实施意见前,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未主动向管理部承认违规行为并全额退回资金的,一经查实,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到期未退回的,按以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