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概述

保障范围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扩展附加费用补偿、停工损失赔偿等附加保障。

投保对象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对象,是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且工程项目中的所有施工人员均纳入保障范围。投保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

保险金额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公司会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施工人员数量以及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投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赔偿方式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赔偿方式,一般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按比例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免责条款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也存在一些免责条款,如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故意犯罪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其他免责情形,投保企业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规定。

理赔流程


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什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一确定的工程项目为投保标的,以施工单位名义投保,投保不记名,保障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虽然不像汽车交强险那样必须强制投保,但是,许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甲方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时以及工程完工验收等阶段需要建工险的投保证明,而且,在一些地区,政府是强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投保该保险。如,川建质发(2008)285号文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8月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需投保建工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身故保险金每人不低于20万人民币,意外医疗保险金不低于1万元。

平安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保障的范围

房建、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拆迁、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均可投保建工意外险;在以上工程中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因施工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均有保障。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为工程施工合同注明的施工期,工程因故延长工期,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出具情况说明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延长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