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暂停医保业务

从2023年3月1日起,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进行整合。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部分医保业务,包括新参保、续保缴费、变更参保信息、医保报销等业务。

已缴费参保人员不受影响

已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受影响,医保待遇和保障不变,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等服务。

暂停期间的医疗费用结算

暂停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相关费用票据于整合工作结束后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整合后,医保报销政策和程序将保持不变。

整合后医保待遇

系统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有所提高,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也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将根据整合后的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整合后参保缴费方式

系统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将保持不变,仍通过各级财政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的方式参保缴费。

整合后异地就医结算

系统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将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迁云上线及实施“一单制”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计划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业务统一整合到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办理,并迁移到河南省政府政务云。根据系统整合需要,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业务于2020年8月28日17时00分开始至2020年9月7日23时59分停止办理业务。期间城镇职工医保不受影响。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有关事宜的宣传解释工作,将系统停办影响减至最低。新系统计划于2020年9月8日0时上线开始办理医保业务。停办期间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市医保局电话:0379-65519169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