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特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 已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3. 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4. 个人缴费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个人每月参保缴费的最低标准(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的50%,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义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审批。

3. 市人社局对区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缴费账户。

四、监督检查

义县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大义县居民:

为贯彻落实锦人社【2019】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义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具有义县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已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为:

1、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5、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6、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9、烈属;

10、到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且距离满足退休年龄条件的时间不足1年人员。(以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认定手续为准,不包含因特殊工种、因病退休人员;无档案自然人参保以身份证及社保局提供证明为准)。

二、补贴标准:凡缴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低档和基本医保险缴费低档总和的2/3给予社保补贴(共计6220.00元)。

三、办理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人员,按照户籍属地原则,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红本)、《就业创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新职工入职登记表、社保提供自然人参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专用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和本人名下锦州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申请人承诺书》,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