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础,准确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按时足额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主要有两种方式: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其中,网上申报依托山东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sb.sd.gov.cn/),申报流程如下:登录平台→单位社保→社保信息申报→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自次月起按实际缴费基数的下限计征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注意事项
单位在申报时应该注意核对单位名称、注册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同时,单位应根据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情况进行合理申报,避免出现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流程
参保人员因工资调整、晋升等原因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应由单位于次月15日前向所属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咨询
如果您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635-2957412、2957413。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监督管理
市社保中心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抽查、核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19年7月15日—8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18年12月底前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2019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先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抽查。
申报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领表
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市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也可登录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或聊城12333服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每名职工签字)。
2、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法人代表须签字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办公楼510室,签收后,到一楼大厅3、4号窗口办理录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