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自贡市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15%。职工和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最低比例。

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人,夫妻共同贷款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调整后,购房者可贷更多的公积金,减轻购房负担。

新政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新增了以下提取情况:夫妻双方因生育三孩及以上需要支付的托育、幼托费用;职工申请异地贷款购房的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确有需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且已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2.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至3.25%。利率下调后,购房者可节省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在自贡市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时,可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至新单位公积金账户,有效避免公积金账户分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异地工作、居住的职工可申请使用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且不需要提供长期居住证明,简化了异地购房流程。


为推动公积金主动融入川南区域协同发展中心大局,推进公积金内自同城化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升群众满意度,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异地贷款等政策进行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解读

(一)取消户籍限制

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为自贡市户籍限制条件,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提高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50万元,单职工为40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为40万元,单职工为35万元。

(三)认定时间解读

1.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2019年4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老政策;2019年4月1日(含)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政策。

2.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为准。即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执行老政策,受委托银行收件登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后执行新政策。

二、“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恢复执行从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