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对《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涉及新增药品60种,调整药品价格128种,其中,新增药品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国家谈判药品和省级谈判药品等,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主要为国家集采药品和省级集采药品。

调整范围

调整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调整目的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保障体系,提高药品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新增药品

本次新增的60种药品中,包括了抗肿瘤药、抗感染药、心脑血管药、降糖药等多个治疗领域的临床必需药品,满足了不同疾病领域的治疗需求。

调整药品价格

此次调整的128种药品价格主要集中在国家集采药品和省级集采药品,通过集采药品降价,进一步降低了患者药费负担,提升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参保人员如何知晓调整后目录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渠道查询调整后的药品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有关要求,为统一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现就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目标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二、调整原则

《医保目录》调整遵循“有扩有控,适度从宽”原则。

(一)在《医保目录》基础上,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剂型增加进《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