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

9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邮政、扫码等方式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参保对象

盐城市大丰区户籍居民,以及持有《江苏省居住证》且在盐城市大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于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缴费途径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农村商业银行、大丰农商行以及盐城大丰村镇银行。参保人员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扫码支付方式缴费。

缴费优惠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缴费负担,对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省定城市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年250元重新核定缴费金额。同时,对参保时享有政府临时救助的家庭成员,可申请免除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未按时参保缴费后果

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居民,在未参保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医疗费用支出,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


​根据盐政发〔2017〕95号、盐医保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大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2、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常住的人员。

3、本辖区内各类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

1.明确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完善破年参保制度。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等人员,应当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实行迟缴与待遇挂钩。对未在上述1、2规定情形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