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5号)精神,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自2021年起定额拨付,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范围包括:

1. 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 贫困劳动力见习补贴。

3. 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

4. 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5. 贫困劳动力托底保障补贴。

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按培训人员实际培训时间,将补贴经办银行。

贫困劳动力见习补贴

贫困劳动力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见习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实际天数,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吸收其为正式员工。

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0元,用于补贴创业培训费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设备购置补贴等费用。补贴由县级创业服务机构在创业人员完成创业培训、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发放给创业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贫困劳动力参加工作实际天数,按月发放至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账户。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6个月补贴。

贫困劳动力托底保障补贴

贫困劳动力托底保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贫困劳动力实际申报失业登记时间,按月发放至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账户。


豫人社办〔2018〕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提高贫困县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三、放宽贫困县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条件中关于参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由原来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作用,确保贫困县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