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2.已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拥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4.贷款用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房屋价值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账户余额+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未还贷款本息)×8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确定并公布。目前,台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年及以下(含2年)为2.75%;2年以上至5年(含5年)为3.25%;5年以上为3.75%。

问: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1.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不变,前期利息较多,后期本金较多。2.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月减少,前期还款额度较大,后期还款额度较小。

问: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担保?

答:公积金贷款一般采取住房抵押担保。贷款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明文件。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和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受托银行的审批和确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等工作,并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各分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应签订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委托贷款手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应自主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和贷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