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相关知识

(1)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参保企业因劳动保障年检、办理资质认证、投标、上市、建立企业年金等事宜,要求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本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由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出具以下证明(可根据需要选择):

1.《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纸制标准格式);

2.《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打印或企业拷盘后自行打印);

3.《单位实缴明细》(企业拷盘后自行打印);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限企业年金使用)。

以上拷盘后由企业自行打印的资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参保职工因购房、银行贷款、入户、办理居住证、考取驾照等事宜,要求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由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以下证明:

1.《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纸制标准格式);

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限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