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北京市于近日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其就医负担,有必要对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进行适度调整。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调整后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调整意义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的调整,将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的门诊费用负担,尤其是对慢性病、老年人群等门诊就医频次较高的参保群众,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提升满意度。

其他相关政策

除了调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外,北京市还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包括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扩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群众的健康权益。

如何享受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调整后的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群众在就医时,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和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费用结算,超过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