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发〔2018〕2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2018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1594元/年或5133元/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