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解读

哪些人群需缴费

户籍在惠州市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户籍居民、非农户籍无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具体名单由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

缴费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未缴将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惠州农商银行柜台、惠州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社保卡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未按时缴费后果

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在缴费后三个月内仍可补缴,但需补交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未缴费金额的0.5%每天,滞纳天数从缴费期限次日起至补缴当日止。

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以下保障内容:住院费用、门诊特定高额疾病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生殖医疗服务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咨询

如有任何参保相关问题,可拨打惠州市医保中心服务热线0752-2266567咨询。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制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并经十二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

二、调整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费;中断缴费或在2019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广大城乡居民既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建行营业网点缴费,也可以使用手机通过“社保缴费APP”进行缴费(技术服务电话:0752-208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