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件

职工生育保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
  2. 在生育前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因患病、工伤等不可抗力原因中断就业,自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就业的。
  4.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

问答

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时间从参保之日起计算,包括正常缴费、补缴和视同缴费的时间。

哪些情况属于中断就业?

中断就业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中断就业?

因患病、工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中断就业,是指因疾病或工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生育保险如何处理?

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如果女职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生育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是,用职工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条件有哪些?

我国生育保险实行两种制度并存:一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覆盖范围包括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实践中,全国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