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困难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

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按实际支出拨付,最高不超过 2000 元/人;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费用由政府按实际支出拨付,最高不超过 500 元/人。

企业需通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平台或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培训内容包括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评定的各类职业培训,以及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的其他技能培训。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的申请时间从 2020 年 6 月 1 日开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培训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鉴定费补助资金拨付至委托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账户。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技能培训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抵扣职工工资或发放给个人。


惠市人社规〔2019〕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明确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惠州市关于明确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精神,明确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在岗培训特别培训补助和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补贴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特别培训补助标准

受影响企业组织受影响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按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培训时间2个月以内的,按参训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

(二)培训时间2个月至4个月的,按参训职工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

(三)培训时间4个月至6个月的,按参训职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

预申报申请应于2019年底前提出,2019年底前受理并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跨年度执行。

二、受影响职工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