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式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以下用途:

  • 购买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支付房租
  • 提取用于生活困难救助

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 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 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 有符合要求的购房合同
  • 提供贷款所需的材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需满足以下条件:

  • 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 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 提供居住证明

公积金提取金额

公积金提取金额受以下因素影响:

  • 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提取用途
  • 当地相关政策

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 提交申请材料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 提取批准
  4. 资金发放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面核对并签署确认,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