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

该政策通知统一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就医保障水平。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明确了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优化了医疗服务管理和结算方式等。

调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比例

将门诊特定病种和工伤门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减轻参保职工的就医负担。

明确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

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和结算方式

建立专科门诊服务管理体系,规范专科门诊管理;实现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简化就医流程;推行电子处方管理,提高处方安全性和便捷性。

待遇提高范围

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均可享受待遇提高的福利,包括在职职工、灵活就业职工、离退休人员等。

待遇提高幅度

待遇提高的幅度因具体待遇项目而异。例如,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特定病种和工伤门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相关参保职工的就医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

实施时间

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待遇提高的福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实处,紧扣“病有所医”目标,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结合刚出台的政策,就相关热点问题做几点解读。

一、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有何目的意义?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举措。其意义主要有三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更加系统化,均衡化;二是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负担,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于民;三是为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参保职工缴费多长时间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及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与原政策“待遇享受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两年才能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相比,大大地缩短了参保职工享受报销待遇的期限规定,提高了保障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