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问答

一、哪些人群符合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条件?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于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的职工。

二、本次政策调整中,首套房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职工家庭实际住房需求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三、第二套房贷款额度有什么规定?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且必须偿还首套房贷或提供原判决书证明首套房已解除抵押登记。

四、夫妻双方分户购买住房,贷款政策如何规定?

夫妻双方分户购买住房的,分别按照首套房或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夫妻双方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何变化?

本次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否延长?

本次政策调整后,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快速增长,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凸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紧张也逐步凸显。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从年初的89%上升为94.23%,贷款资金流动性非常紧张,给资金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为积极应对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同时,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2018年工作要点中“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工作要求,2018年10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长金管委【2018】5号文件对我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为什么要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异地贷款发放量占比较高。自2015年初以来,我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陆续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北上广深以及周边城市、省内地州市等公积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06亿元,占全年发放额80.65的9%;今年1-10月,发放异地贷款6.48亿元。

2、异地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由于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没有联网互通,推行异地贷款政策需要双方合作城市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缴存互认,申请人有关信息核实相对较困难,且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贷款逾期现象相对较高,处置也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