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办系统开展“推行12条医保监管举措”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经办服务,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开展“推行12条医保监管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省经办系统全面推行12条医保监管举措,包括:建立违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医保参保信息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医保经办人员管理、开展医保经办系统专项巡视检查、强化医保经办工作考核、加大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医保监管长效机制等。

建立违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骗取医保基金、套取医保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限制其参与医保定点服务、医保采购、医保项目合作等活动。

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

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参保人员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严格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及时调整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预警,防止医保基金超支。

规范医保参保信息管理

完善医保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参保信息核实和比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及时取消参保资格,避免医保基金不当支出。同时,建立医保参保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依法开展医保违规违法行为曝光,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引导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药店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为切实加强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开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的活动。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协议机构“点对点”常态化警示制度。各级经办机构要迅速全面准确收集协议机构(医院、药店,下同)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建立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上门宣传机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分阶段编写履行协议和规范服务行为的警示短信或宣传资料,每月或每季“点对点”地发送或送达至协议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底前完成一次发送或送达任务。

二、大面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各级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或新闻发布会、协议机构会议等多种形式,面向协议机构和参保人员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讲严格禁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后果,并可通报重大违法违规骗保案例和处理结果等,形成震慑效应。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底前举办一次大面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