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徐州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提取条件

职工因下列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 支付房租;
  4. 因生活困难申请提取;
  5.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 外出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8. 出境定居;
  9.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建房、翻建、大修住房总费用的80%;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为每月还款额的2倍,且每年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
  3. 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为每月房租的80%;
  4. 支付生活困难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的50%;
  5.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额度为职工账户余额的20%;
  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职工账户余额。

提取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将通过职工指定银行账户将提取资金汇入。

常见问题解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因提取原因不同而异,可咨询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审核通过后,资金将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还款贷款,还能继续提取吗?

可以继续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后,可凭相关材料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用于生活困难救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但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徐公积金规<2020>1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的相关规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政策。

二、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政策。

三、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四、优化拆迁安置提取业务流程,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开发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备案环节。

五、购买本市小面积或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前台工作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直接办理,提取管理处不再审批。

本通知自6月24日起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