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保险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是一项附加条款,可添加到人寿保险单中,它确保投保人即使退保或该单失效,也能保留政策中积累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在保单中增长的免税储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包括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好处

包括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主要好处之一是,即使保单失效或退保,投保人仍可获得保单中积累的现金价值。这对于有财务需求或希望在不丧失死亡保障的情况下退出保单的投保人来说非常有价值。

不包括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影响

如果不包括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则投保人如果退保或保单失效,将失去保单中积累的现金价值。这可能会带来重大的财务损失,尤其是保单已经生效了数年并且现金价值已大幅增长。

确定是否需要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是否包含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需求和财务状况。如果投保人不太可能退保或让保单失效,并且更关心保费较低,则可能不需要该条款。然而,如果投保人有财务需求或希望在不丧失死亡保障的情况下退出保单,则包含该条款可能是明智之举。

条款的成本

包括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通常会增加保费。附加条款的成本将因保险公司、保单类型和投保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而异。重要的是将附加费用的好处与保费增加进行权衡。

替代品

除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选择可以帮助投保人在退保或保单失效时获得现金价值。一种选择是万能寿险,它允许投保人提取政策中的现金价值,同时保持死亡保障。另一种选择是变额年金,它允许投保人投资其现金价值并在一段时间后提取收益。


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

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所得即为退保金。

(3)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

(4)展期保险。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发生变化。与减额交清相同,办理此手续后,不需要再交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