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能或半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所需费用保障。主要保障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失能患者,涵盖居家照护、机构照护和辅助器具配置等多种护理服务。

谁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吉林省省直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缴费?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标准为每月10元,单位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1倍。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提前或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需按规定缴足长期护理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即使中途中断缴费,仍可继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有什么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包括居家照护、机构照护、辅助器具配置、营养改善、康复训练和照护者照护津贴等多种形式。参保人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每年可享受最高2.4万元的待遇。其中,居家照护最高可享受1.2万元/年,机构照护最高可享受1.8万元/年,辅助器具配置最高可享受1万元/年。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诊断证明书、护理评估报告等。经审核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将按照规定发放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就医费用支出,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失能或半失能后长期照护所需费用支出。两项保险互为补充,共同保障参保人的健康和晚年生活。

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对于参保人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减轻失能或半失能参保人的护理费用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二是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业发展,满足失能或半失能参保人的照护需求;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参保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吉医保联〔2019〕10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要求,结合省直统筹区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省直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省直长护险)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建立筹资多元、保障基本、依托机构、符合实际的省直长护险,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基本保障,根据各方面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多渠道筹资,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省直医保”)、工伤保险的衔接,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省直长护险参保范围与省直医保一致,参加省直医保的人员,同时参加省直长护险。正常参保缴费享受省直医保待遇的人员,同时享受省直长护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