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服务大厅、各管理部、办事处: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规定,现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封存两年后无再就业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填写《封存账户职工销户申请书》);

二、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

三、缴存职工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现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四、缴存职工在晋中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五、破产改制企业,可提供相关文件和提取职工花名表(没有再就业职工),由企业留守处、改制后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