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试点旨在鼓励个人主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健康保障意识,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试点政策优惠:- 中国境内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扣除的保费范围为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实际支付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扣除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试点政策优惠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试点期间内享受政策优惠。

试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试点政策的意义在于:- 鼓励个人主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健康保障意识;- 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升个人健康保障水平;-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