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人社规〔2018〕6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扩大参保人员的受益面,依照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决定对梧州市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政策调整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梧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依据)。

二、增加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一)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增加高血压病(高危组)、冠心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四个慢性病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以上四个病种的认定标准及依据与《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梧社保局字[2017]2号)规定一致。

(二)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由本人年缴费基数的10%调整为5%。

(三)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