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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变化
我省上次调整时间是2015年11月,政策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各档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差异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他28个地区发布的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幅度
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单从数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每档调整2元,调整至:18元、16元、15元、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