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19〕23号

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督促、警示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及时、有效惩戒失信主体,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望各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缴存职工遵照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6日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督促、警示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及时、有效惩戒失信主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是指对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内发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认定,依法采取监督、公布、失信惩戒等措施,促使当事人纠正其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有效促进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第三条 失信行为管理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透明、依法监督、惩戒教育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重点惩戒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