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号)文件精神,全市从9月份开始进行社会保险年度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操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平工资有关数据

2018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724元,月平均4727元,60%为2836.2元,300%为14181元。

2019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841元,月平均5070.08元,60%为3042.05元,300%为15210.24元。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年内新增职工以起薪月工资)为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高于15210.24元的,按15210.24元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2019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但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之和。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836.2元,最高为15210.24元,由参保者2836.2和15210.24之间选择基数。

3、2020年新参保单位以起薪月工资作为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高于15210.24元的,按15210.24元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

三、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