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解读

济南市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参保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一定条件的退休人员也可参加。

基本保障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因疾病、伤残或衰老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被保险人。具体包括:基本照料护理、医疗护理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其中,基本照料护理主要指进食、排泄、穿衣、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

缴费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0.8%缴纳。

待遇领取

被保险人在达到护理等级后,可以领取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障待遇,包括基本照料护理保障金、医疗护理护理保障金、康复护理保障金、临终关怀保障金,保障待遇标准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将通过定点护理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护理人员等多种方式提供护理服务。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护理方式,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参保权益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有效减轻因长期护理需求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品质和尊严。同时,长期护理保险还可以促进护理服务体系的发展,为失能人员提供多元化的护理服务。


近日,我们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联合下发了《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8〕127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6年以来,我市为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养康护”相结合的医疗、养老、护理机构为载体,建立并完善了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场所和参保人的实际情况等条件,分为专护、院护和家护3种形式。目前,《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6〕67号)试行期已满,我们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40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待遇条件。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第三方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可按规定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并明确了各项服务待遇的享受条件。

(二)申办流程。按照参保人(或家属)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受理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医保医师护士现场评分、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复核通过的建床、联网结算的步骤进行。

(三)服务内容。参保人通过评定后,定点医护机构应及时与参保人(或家属)协商制定护理服务方案,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专护应根据参保人病情确定医疗护理服务内容;院护及家护从《济南市职工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中选择参保人所需要、适合开展的服务项目,并明确服务频次、服务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