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合肥市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保障范围

合肥市户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且被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报销比例

符合保障条件的患者,门诊用药报销实行分级分类报销,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高血压患者60%,糖尿病患者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高血压患者20%,糖尿病患者30%。

用药范围

保障用药范围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范围内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治疗的药品,不包括中药注射剂、营养药、非处方药等。

保障资金来源

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为合肥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

实施时间

该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保障措施

合肥市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管督查,确保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参保意识,让更多患者受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用药管理

(一)用药目录。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三)处方管理。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