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证件材料

缴存登记时,单位不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失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由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核实。

二、优化登记流程

单位可通过“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线提交缴存登记申请,无需到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系统将根据单位填报信息自动核实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只需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员信息、缴存比例等核心资料即可。

三、简化确认程序

单位在提交缴存登记申请后,管理中心将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单位下发缴存登记通知书。单位收到通知书后,无需再到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即完成缴存登记。

四、缩短办理时限

优化简化缴存登记流程后,单位在线提交缴存登记申请后,管理中心将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存登记手续。

五、加强信息共享

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员信息等基础资料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自动获取,单位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材料。

六、加强监督管理

管理中心对单位缴存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后,即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单位不需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