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上限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上限的计算方法是: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由地方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5-8段相关问答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是根据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月平均工资是指缴存人上一年度实际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12。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缴存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一般在5%-12%之间。具体缴存比例需要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不同地区的缴存上限有何差异?
不同地区的缴存上限差异较大。例如,北京缴存上限为月缴存基数的12%,上海缴存上限为月缴存基数的10%,广州缴存上限为月缴存基数的8%。
缴存上限是否会每年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一般每年都会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上限会及时公布。
超出缴存上限部分如何处理?
如果缴存金额超出缴存上限,超出部分将被退回给缴存人。退回的金额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也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是否可以自愿提高缴存比例?
一般情况下,缴存人不能自愿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缴存人才能提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