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18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告
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云住公文〔2018〕30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下:
最低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
问答
1.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有什么影响?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调整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会相应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贷款申请额度。
2.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的缴存工资基数?
新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3.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否需要补缴或退还?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补缴或退还。新的缴存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8年5月1日起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职工可以自愿选择缴存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部分吗?
职工可以自愿选择缴存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部分,但单位不得要求职工缴存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部分。
5. 职工的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怎么办?
职工的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得要求职工缴存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部分。
关于调整2018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细则》的规定,现将2018年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根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细则》的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丽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按照丽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丽江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865元,月平均工资为6155元。
因此,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8465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8465元的职工,按18465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8465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根据《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丽人社发〔2018〕39号)精神,2018年丽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二类地区1500元/月,适用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三类地区为1350元,适用于丽江市所辖其他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