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企业平稳运行,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广州市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具体降低幅度为2.5个百分点,调整后缴费比例为5.5%。

该政策适用于在广州市参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个人。

常见问题问答

问:哪些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该政策?

答:在广州市参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该政策。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人包括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问:降低缴费率后,职工个人账户会受到影响吗?

答:不会。降低缴费率不会影响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问:该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该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问:企业该如何办理缴费?

答:企业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比例,通过社会保险征收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问:该政策是否会影响职工的医疗待遇?

答:不会。该政策仅降低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不影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为什么要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按照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明确提出了继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于2016年9月印发实施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5号),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将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

为继续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于2017年9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9号),延续了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1个百分点的政策和做法,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以来,截至2018年11月,累计减负89.42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穗人社规字〔2017〕9号文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的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止,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将恢复至8%。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府〔2018〕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减负政策实施效果,有必要继续适当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适应当前国内经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