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缴存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受理流程不变,职工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代办。
新规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缴存满一年及以上的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代办贷款申请。
贷款利率不受贷款额度影响,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
放宽贷款受理条件旨在促进住房消费,但对房价影响有多大尚需市场观察。
,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
二、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三、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