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内容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适用范围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适用于参加农业保险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渔业生产者,包括个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主体。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按照不同作物、不同险种和不同地区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申报由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部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财政专户管理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政策目标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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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