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依据

杭州市根据国家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旨在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增强工伤保险保障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适用于杭州市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无论行业、单位性质和生产规模大小,均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旧费率比较

调整前,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为0.8%,调整后,费率为1.2%。

影响因素

费率调整考虑了以下因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参保职工人数、工伤发生率、医疗费用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等。调整后的费率将更加符合杭州市工伤保险保障的实际需要。

实施时间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缴费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时缴费的,将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个人参保范围

在杭州市参保的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个人不需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


杭人社发〔2019〕168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推进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调整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标准

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不同类别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7%、0.8%、1.1%、1.3%、1.5%。

三、调整行业费率浮动标准

各类行业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设定浮动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各设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浮动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