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直资管<2018>19号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缴存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湘金监管办<2018>5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7月18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留存身份证明信息。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