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职职工,以及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员。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

异地办理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制作社会保障卡。

补换领

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原发证经办机构申请补领或换领。

服务项目

社会保障卡可用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查询和信息变更,以及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个人医疗账户管理等医疗服务。

使用范围

社会保障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等网点均可使用。

有效期

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发证经办机构换领新卡。


,今年以来,各市州根据全省社会保障卡工作方案安排,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卡发行,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年度社会保障卡工作开局良好。为确保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省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任一险种的,属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人员。目前,我厅正在抓紧组织“省市二合一”建设,积极解决省市系统异构和用卡环境一体化建设问题。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将适时、有序地启动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二、对于已制作社会保障卡的省本级人员,可将卡发放到个人;对于参保关系已转移到市州,无任一险种参保关系在省本级的人员,由市州申报人员名单,我厅对数据进行确认后,定期更新省本级人员信息;对于尚未制卡的省本级人员,原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结算和待遇发放渠道继续有效,确保未制卡人员看病就医、领取待遇等不受影响。省直各单位要及时解答干部职工关于社会保障卡发行的问题,消除有关发卡、用卡上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