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个人缴费比例将调整,具体如下:

  • 基本养老保险:8%
  • 基本医疗保险:2.5%
  • 失业保险:0.5%
  • 住房公积金:5%-12%(可自选缴费比例)

问答环节

1.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按个人实际申报缴费基数确定。

2. 个人缴费比例可以调整吗?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固定的,不能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比例可以在5%-12%范围内自选。

3. 缴费比例调整对个人缴费额度有什么影响?

缴费比例调整后,个人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额度将会相应调整。

4.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否可以中途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且调整后的缴费比例不能低于5%。

5. 缴纳社保有哪些好处?

缴纳社保可以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为个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6. 滞纳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滞纳社保可能会导致社会保障待遇中断、被处以滞纳金、影响个人征信等不良后果。

7.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吗?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部分提取,但只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且提取后将影响个人退休后的待遇。

8. 社保费用可以抵税吗?

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通过税前列支的方式抵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4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而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9%,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13%,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比例0.5%,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