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监会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对儿童保险有诸多限制,如为孩子投保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

日前,保监会就《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不再对未成年采取“一刀切”的保额限制,而是分年龄段设定不同的保额。

该《征求意见》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多数父母都为子女准备了良好的经济、物质条件,许多父母希望能为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气候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交通意外事故不断攀升等等,使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面临的危险也在增加,父母更加希望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疾病、意外等保障。当前未成年人10万元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已不能满足未成年人的保障需求。

据了解,除了学平险外,其他意外伤害保险未成年人也可以投保,但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上限。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最多不能超过10万,并且不可累计赔付。因此,已有学平险的儿童不必要补充其他意外伤害保险。

由上可知,少儿意外险最多赔偿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