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用于自住
  • 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用途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翻建、扩建、修缮自有住房等。

贷款额度按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倍数计算,具体为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0倍至60倍。贷款上限不得超过住房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岁。具体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年龄、收入、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为3.25%。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职工家庭,首套房贷利率下浮10%,二套房贷利率下浮5%。

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到设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商业银行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银行审核同意后,贷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发放贷款。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中心定于3月4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到奥体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各旗县市区缴存职工到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咨询热线:12329。

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