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方式,提高缴存效率。鼓励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并支持职工多缴多得、缴费即享。同时,适当降低缴存门槛,为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职工等提供便捷缴存渠道。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改善型住房、租赁住房等。提高贷款额度,满足职工不同住房需求。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贷款效率。同时,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救助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房租、物业费、家装费等费用。允许职工在购买住房、偿还房贷、支付房租期间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监管,防止骗贷套取等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鼓励单位和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避免资金闲置。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监管,防止违规使用和挪用。同时,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增值机制,保障职工利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借款人自主选择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受委托银行;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购房人指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受委托银行;各受委托银行不得强制或授意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必须选择本行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当借款人排队等候人数较多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可在借款人自主选择受委托银行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借款人优先选择排队等候人数较少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可自主选择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不得指定担保公司。

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应在受理业务前台显要位置摆放合作担保公司的名单,以供借款人选择。

(三)职工发现存在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借款人到指定的银行、担保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及相关业务情况的,可拨打12329热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