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强制性征收的住房储蓄制度,以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调整
根据东营市发布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已作调整,不再允许提取用于租赁住房,但仍允许提取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用途。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家庭成员重病等符合规定用途。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缴存职工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用途证明等。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取用途必须符合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无法撤销;提取过于频繁可能会影响职工以后的使用资格。
为突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有关要求,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规范。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继续缴存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