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我市职工住房消费,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提取政策

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可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前(含结清贷款当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含归集利息),扣除已提取金额后的余额的50%确定,单次提取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交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还贷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计划。以上材料均可通过拍照上传或线下柜面提交。

审批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提取业务实行“当日办、当日结”服务,审批通过后,资金将即时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提取次数

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设提取次数限制。


泰公管发〔2018〕120号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惠民生办实事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银行卡。

二、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随时提取,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

三、提取还贷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

四、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五、最后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以及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