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 被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非本意因所在单位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

2. 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

3. 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和再就业能力。

4. 符合劳动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5. 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企业年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判处刑罚服刑期间;享受带薪产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病假、工伤假期等法定福利待遇期间。


问答

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金未满1年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失业前需缴纳满1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不求职吗?

不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有求职意愿和再就业能力,并主动求职。

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养老金为互斥事件,二者不可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吗?

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带薪病假等法定福利待遇者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需要多久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情况下,失业后1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可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可以领取多久?

一般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和失业前工资水平确定。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可以从事自营职业吗?

可以,但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从事自营职业期间的收入将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长和待遇。


长沙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的名单应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