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特殊情况下,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参保人员清单、缴费凭证等。

将影响企业的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停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补缴,但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日计算,日利率为千分之一。

企业应及时补缴漏缴的社保费,并缴纳滞纳金。同时,会被责令整改。

视违规情节轻重,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处罚。


2014年社保年检时间

年检对象:凡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已领取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都必须进行年检

年检时间:各用人单位年检的时间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批准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件)的月份为准,即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件)核发的时间为某月,就于某月之内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主管机构年检。年检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今后每年纳入常规工作范围。

年检地点:各用人单位到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年检申报手续。

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情况;

(二)用人单位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

年检程序

(一)用人单位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许可证件)原件到年检主管机构办理年检。

(二)年检主管机构对有关年检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并发还单位。年检材料齐全,即到即办。

城市案例:无锡2014年社保年检时间

范围和对象

1、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申报满12个月且符合以下参数条件的,列入2013年度年检范围:

⑴2013年12月申报人数满1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且社会保险代码尾数为偶数的各类参保单位;

⑵2013年12月申报人数满50人(含)以上的所有参保单位;

⑶各类(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事务所、有关特殊行业。

2、9人(含)以下的企业单位可至街道(镇)人社所年检

年检安排

(一)领表、自查

纳入2013年度年检的单位,在完成2014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后,即在单位申报所属的社保办事处领取“年检自查核对”表。

单位自查时间为2014年2月7日至3月29日,被检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年检相关表格。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1、年检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6月28日。

2、年检地点

⑴列入今年年检的单位由我中心各办事处确定年检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各年检单位。

⑵列入2013年度重点年检的单位至社保中心三楼服务大厅317会议室年检,年检时间为3月25日至6月20日。

(三)年检方式

年检分送检和网检两种方式:送检即被检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年检;网检即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年检所需信息,无需提供书面材料。网检单位应保证提交网上的年检信息真实有效并作出书面承诺。

2014年4月(含)底前已进行社保网上申报的单位实行网检,其它单位实行送检。

各类事务所、特殊行业实行专项年检,年检时间从2014年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