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资金余额情况,经管委会同意,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户籍地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须在开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从未有住房贷款或只有过一笔住房贷款。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无连续3期、累计6期的逾期现象,无呆账现象。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7.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人的公积金应缴存至该证明出具日的上月)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自开户日起)。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